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显示,截至11月17日,共有176家财险、寿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披露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据记者统计,有108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二季度有所下滑,占比超过六成。
分析人士表示,三季度险企偿付能力整体下降与赔付支出增多、财险非车业务拓展消耗资本金等因素有关,但下降幅度不大,整体影响有限。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在已披露偿付能力的80家寿险公司中,有42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38家环比下滑。其中,华汇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增幅大。同时,华汇人寿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的寿险公司;其次为友邦人寿和北京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09.08%和358%。
相比之下,财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明显。82家财险公司中,有19家偿付能力环比上升,63家环比下滑。即使是头部险企,偿付能力也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例如,人保财险由二季度末的305.91%下降至299.31%,环比下滑6.6个百分点;平安产险由二季度末的241.32%下降至228.66%,环比下滑12.66个百分点。
“财险方面,一是因为6月以来多地自然灾害频发,赔付支出增多;二是由于非车业务持续开拓,消耗了部分资本金。寿险方面,今年三季度新单销售改善不大,赔付方面有所增加,导致偿付能力有所下降。”某保险行业分析师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指标,与险企的业务拓展、业务结构、赔付情况、资产端收益等因素相关。
上述人士指出,三季度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整体下降幅度不大,对保险公司业务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目前大部分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处于150%-300%的健康合理区间。偿付能力充足率过高也不好,要么资本使用效率低,要么业务拓展有限。”
多家险企权益投资上限提高
与以往不同的是,各险企新的权益投资上限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标挂钩。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置了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高可到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5%。
记者以该口径计算发现,有46家财险公司权益投资上限可以超过30%;有27家权益投资上限可达45%,如广东能源自保、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诚泰财产保险等。广东能源自保为电力行业第一家和广东省第一家自保公司,前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3256.04万元,净利润为82.95万元,新风险等级为A。
寿险公司中,有16家权益投资上限可超过30%;有3家可达45%,分别为华汇人寿、友邦保险、北京人寿。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友邦保险的保费收入为98.37亿元,净利润为21.11亿元,新风险综合评级为A。
中法人寿则因偿付能力过低,成为唯一一家不得新增任何权益投资的保险公司。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所有险企中排名垫底,由二季度末的-22687.57%进一步降至-24408.67%,新一期风险评级结果为D级。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7.06万元,净利润-3981.44万元。
不过,近日中法人寿发布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拟引入宁德时代、青山控股、贵州贵星三位新股东增资28亿元,注册资本由当前的2亿元增加至30亿元,资本金告急的现状或迎转机。业内人士指出,一旦重组,中法人寿的主要股东将是国内颇具实力的优秀企业,且以创新和精细化管理著称,公司将得到强大股东的支持,有利于开拓相关业务。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分析工作,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决定对相关人身险公司展开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负债端、资产端风险情况,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保费收入、利润、现金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