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既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题中应有之义,更将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保险业在持续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打赢三大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严监管筑牢风险防洪堤
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就保险业而言,由于处在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增长模式转型阵痛期的“三期叠加”阶段,虽然行业总体风险可控,但部分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逐步暴露,面临的挑战不容忽视。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向各类违法违规市场乱象果断“亮剑”。据统计,2017年,监管部门共对保险机构处以罚款1357万元,力度在当时前所未有。从严监管态势此后未有丝毫松懈,2018年和2019年,监管部门向保险机构开出的处罚金额分别超过2.4亿元和1.4亿元。
处罚显然不是严监管的目的所在,以此促进保险机构提升合规意识,优化和转变经营理念,再配以不断完善强化的监管制度“硬约束”,方能建立起金融业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因此,在重拳整治市场乱象的同时,银保监会也在人身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互联网保险等重点领域不断补齐制度短板,而公司治理更是其中的重点所在。
2015年以来,出现了以个别险企激进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行为为代表的一系列行业乱象,其背后的原因正是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加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也成为银保监会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近年来,银保监会不仅清退多家保险机构的违规股东股权,处置化解高风险机构风险,还先后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文件,向着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大步迈进。
防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在看到保险业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保险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问题与新型风险互相交织,风险特征表现形式更为多样、隐蔽,风险传导链条更加复杂,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仍需久久为功。
兜底保障按下脱贫快进键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场不折不扣的硬仗中,保险业是生力军,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体系发挥出关键作用。
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超过270种,备案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888个,为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金额497亿元,支付赔款6.1亿元,受益贫困户43.8万户次。
对于贫困地区群众来说,从事农业生产是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但囿于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基本是靠天吃饭。通过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推出特色农险产品以及收入保险、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创新产品,保险业帮助贫困农户打消了发展生产的后顾之忧,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创造了条件。此外,保险业还积极建立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为核心的保险扶贫增信体系,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支持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投放,推动扶贫产业发展。
“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在我国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超四成是因病致贫,因此,大病保险在精准脱贫中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100%地区实施、100%参保人群覆盖、100%待遇支付兑现,其中,90%左右的统筹地区大病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业开展的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11.29亿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个到15个百分点。
在承办大病保险的过程中,保险业发挥了自身在精算技术、网点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不仅放大了保障效应,也在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基本医保制度运行效率。此外,保险业还通过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互补联动,帮助贫困群众增强抵御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能力。
保险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三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的5年。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过去5年,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正逐渐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其中,具代表性的就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打赢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过程中,各地进一步推广环责险,通过污染者付费投保来使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的后果,并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从而降低了环境治理成本和行政监控成本。
2017年,保险业首个环保责任保险金融行业标准出炉,随后监管部门又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涉及8类情形的企业必须投保环责险。截至2019年,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1600亿元的风险保障。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提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除环责险外,保险业还通过向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供风险保障,助推节能环保技术发展。此外,具有数量大、期限长、成本低、来源稳定等特点的保险资金也通过股权、债权、产业基金、私募基金、资产支持计划、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态农业等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